船员管理类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应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及其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必要时提供数码照片);
5、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6、现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7、相应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8、经审核通过的《船上见习记录簿》的评价报告页;
9、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航海教育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10、适任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成绩通知单;
11、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公证书、事故证明、身份证明、任职证明等);
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海员证核发
应提交的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适用于机构办理)或《海员证个人申请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5、《海船船员健康证书》(适用于海船船员)、《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适用于内河船员)、《渔船船员体检表》(适用于渔船船员);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尺寸48mm*33mm,像素390mm*567dpi);
7、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
8、委托证明(适用委托办理);
9、《海员证》遗失、损毁报告(适用申请补发)。申请遗失、损毁补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9项材料;申请换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第1项材料及旧《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