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船东协会欢迎您!
今天是: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搜救中心在平潭正式挂牌成立

       11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搜救中心在平潭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领导、搜救中心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成员搜救中心单位共同参与的平潭海上搜救体系正式建立,对进一步提高海上搜救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平潭辖区周边海域乃至台湾海峡西岸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海上搜救工作是确保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平潭位于台湾海峡北部,有着极其重要的地理位置,辖区内渔业和水产养殖业、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受季风、海雾、热带气旋影响,海域气象、自然条件十分恶劣,是船舶交通事故和溢油事故易发区,船舶防台、防雾害、水上交通事故、航道异常、航标失常等情况时有发生。

       近年来,平潭港口和平潭国际旅游岛的迅速开发和拓展,辖区内的民用商船、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游艇以及离岛客渡船等数量快速增加,平潭周边附近海域的海上险情威胁也随之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平潭周边附近海域共发生各类海上险情事故80余起,经济损失上亿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建立适应海岛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应急搜救机构,配备相应的海上应急搜救设施和应急资源,提升平潭海上应急救援的成功率势在必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近年来福建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搜救中心正是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平潭海上搜救中心将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非常设办事机构,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搜救中心主任,平潭海事局局长担任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海事、海洋和渔业、东海救助、交通、环保、边防、海警、民政、港务、消防、公安、安监、口岸、卫生、气象、旅游、保险和沿海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具体负责海上交通事故(险情)、船舶溢油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应急力量的组织等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平潭海事局,承担中心的日常工作,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值守,以满足辖区海上应急搜救的需要。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上搜救中心的成立,填补了福建沿海海上搜救管理链条,进一步完善了福建省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建设,对于整合平潭综合实验区救援力量,提高海上搜救工作水平,打造平安岚海,促进平潭“两区”和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该中心将通过建立平潭海上搜救自愿者队伍,促进民间搜救力量的壮大和发展,弥补平潭辖区尚未布置专业救助力量的短板,逐步推进平潭海上搜救基础设施的建设,督促和指导涉海作业单位做好海上应急演练和演习工作,积极开展海上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周边各地市海上搜救中心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区域协作,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资源调度,形成海上搜救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命和财产损失,全力为平潭海洋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
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