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设立(申请货运,自有运力需达到5000总吨;申请客运,自有客运达到200客位);
2、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内资情况登记表;
5、组织机构设置(机构图)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证明文件(管理人员花名册),包括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简历、劳动合同、从业资格证书(需与企业经营船舶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等有效证书)等;
6、与企业直接签约的高级船员相关资历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其比例要求普通货物运输不低于25%,危险品和旅客运输不低于50%。
7、(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2)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事故应急处置制度;(5)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经营场所证明;
9、拟投入营运船舶申请《船舶营运证》的材料
(1)水路运输新增运力的申请书;
(2)系建造的船舶,需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原件);
(3)系购买的船舶,需附《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
(4)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件、复印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管理协议;
(5)主要船员名单及有效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6)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说明;
(7)属光祖的应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8)经营客运的,1、应附旅客意外伤害险证明;2、提供租期、班次以及拟停靠港口安排等可行性航线营运计划。